【環保回收】立法會通過飲料玻璃樽徵費每公升0.98元 擬明年第二季實施
發布時間: 2022/11/03 16:57
最後更新: 2022/11/03 20:45
立法會今日通過玻璃樽徵費計劃,供應商及入口商日後要就玻璃飲料容器,繳交每公升0.98元的徵費。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,明年首季接受供應商的登記和申請,期望明年第二季全面實施徵費計劃。
立法會今日復會,通過有關實施玻璃樽徵費的決議案。政府明年首季推出登記制度,受規管的供應商須要向環保署署長登記,並定期呈報玻璃樽分發及耗用量;若設回收玻璃樽安排,而回收率達80%,可申請豁免徵費。
建築、測量及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表示,每公升玻璃樽建議只收0.98元,較塑膠購物袋加價後便宜,質疑是否有足夠誘因,促使供應商及入口商投資設立回收機制,從而申請豁免。
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亦認為,計劃對推動環保回收幫助不大,即使政府容許豁免徵費,若公司沒有龐大回收系統,要自願回收玻璃樽亦有困難。他又擔心,最終成本轉嫁消費者。
謝展寰回應指:「根據現時的玻璃管理合約,承辦商收集和處理廢玻璃容器所收取的服務費,主要是按其處理及交付的回收玻璃物料數量計算,而不是用玻璃樽去計算,如回收(交付)量越多,服務費才會越高,以此方法提供誘因予承辦商,第一承辦商會竭力提高回收量,第二會確保玻璃樽轉換成回收物料,可以避免把玻璃樽丟到堆填區。」
對於有議員建議,豁免或減少80%回收率的要求,謝展寰表示:「有意開展回收重用玻璃飲料容器的供應商,若減廢率未能即時在最初達到80%的豁免門檻,仍可提出申請豁免,我們會將其整個計劃作詳細考慮。」
另外,現時計劃只涵蓋飲品樽,部分議員關注將來會否擴展至更多玻璃容器,例如醬料、化妝品等。
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劉兆朗表示,歡迎立法會通過玻璃樽徵費,正式讓生產商負起生產廢物的責任。他稱,政府預計徵費實施後玻璃樽回收率可達50%,建議當局應在3年內檢討是否達標,若未能達標便應考慮用「按樽制」促進回收,指外國經驗可見實施「按樽制」後回收量可達7成。
他又表示,中小型飲料生產商或難達豁免證費門檻,建議政府應提供支持,協助他們回收重用玻璃樽,例如為提供收集玻璃樽服務,或在審計及申請豁免收費上提供援助等。劉兆朗並倡,政府下一步應盡快研究將徵費擴展至食品及醬料玻璃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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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趙居逸、黃小冰